问题 | 发生故障不按规章设置警告标志扣分? |
释义 | 发生事故不按规章放置警示标志的扣三分。根据相关的交通规章,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章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三分。警告标志是指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驾驶人见到警告标志后,应引起注意,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开车的时候如果发现车抛锚,这时候应该借助车辆的惯性作用,将车缓慢停在路边,然后打开危险警示灯,警告其他车辆不要靠近,在确保安全以后再下车。拿出三角警示架,放在距离车后至少150米的地方,再拨打救援电话,等待救援。汽车抛锚一般都是出现了故障,比如刹车失灵了,轮胎爆胎了,电瓶的电量用完了,燃油耗尽了等。救援车辆来了以后,如果发现车辆有故障,也可以和救援人员商量,将车直接拉到认识的修车店去维修,解决故障。 车主在拨打维修电话以后一定要耐心等待,不要坐在车里,或者在车前车后走动,而是应该离车有一段距离,以保证自身安全。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章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三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章时速未达百分之二十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章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章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章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章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章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章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章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