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是要开店经营的话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并且经营的生意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够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分公司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法规,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分公司营业执照,或者未将分司营业执照置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分别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