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被兼并后劳动合同要如何处理 |
释义 | 合并或分立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可因试用期不符、违反规章制度、失职、与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使合同无效、刑事责任等情况单方解除。若劳动者因病或非工伤不能工作,或无法胜任工作,或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可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根据法律的要求,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此外,在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无法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未保障职工劳动安全,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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