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妈妈买了一张手机卡给儿子 ,儿子自己用身份证号码能借到钱吗 |
释义 | 不可以。 1、在网上借款需要提供的是身份证号,还有银行卡号,而并不是手机号。 2、并且网贷的要求必须是18至55岁的成年人,17岁的孩子是借不了的。 贷款其实只有两个条件。第一,已满18岁。第二,有稳定收入。 已满18岁的原因是因为我国规定的属于成年人的年龄就是满18岁。这是一个必须条件,未成年人是不可以贷款的。但年龄上其实还有一个限制,就是非退休状态。特殊工作我们不去管,一般的工种下,男性退休年龄是60岁,可以申请延迟退休到65岁。女性退休年龄在50岁。 只要是没有退休都是有资格贷款的,如果是一些类似医生,律师,警察,公务员等职业,在退休前可以贷款的时间到70岁。 所以能够办理贷款的年龄区间最大是18岁-65岁。夫妻两人可以自由选择谁为主贷人。 稳定收入这一条并非完全指你在上班,收入可以是房租,基金,股票等一切可以提供收入证明的收入。但国外工作的回到国内买房可能会有一定的麻烦,在国外的收入证明可能国内银行并不认可,如果需要贷款的,可以到外资银行去尝试,接受概率会高很多。所以,男性超过60岁,女性超过50岁一般就无法申请贷款了,延迟退休的按延迟退休的年龄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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