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长期待摊费用当月入账是当月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税法规定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法律客观: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第七十三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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