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2. 政府贷款3. 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4.买方信货 5. 企业的贷款6.发行外币的债券7.国际金融租赁8.延期付款9.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10.其他形式的对外债务 法律依据: 《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 第三条 纳入统计、登记管理的外债是指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包括: (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二) xx 政府贷款(三) xx 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四)买方信货 (五) xx 企业贷款六)发行外币债券(七)国际金融租赁(八)延期付款(九)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十)其他形式的对外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