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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
释义
    被告在法庭的质证阶段,可以对原告一方证据的真实性,证据来源的合法性,是否为原件等进行反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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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6: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