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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残疾人可以参加哪些社会保险
释义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国社会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类。我国政府明确要求,依法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此外,农村残疾人,可以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残疾人,还可以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根据国家要求,各地基本实现了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残疾人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有关单位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对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国家有一定的补贴措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提出,要落实和完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各地对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情况不同,根据目前实践中有些地方的做法,补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自谋职业的残疾人收入低于一定标准,如本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可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费补贴;二是符合一定条件的残疾人,如被评定一级伤残、未就业且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办理失业登记6个月后仍未能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可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费补贴用以个人缴费部分;三是一次性缴费的残疾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费补贴等;四是一些地方对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补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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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