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的区别与联系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的区别: 1、前提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2、选择权不同。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 3、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上诉。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 4、管辖不同。仲裁是协议管辖,而法院诉讼是强制管辖。仲裁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原则,必须有双方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才能依法受理,并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无权受理此案件;而法院诉讼不必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或者双方达成诉讼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就可以依法受理争议案件。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法院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双方有权选择任一合法成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不同的仲裁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而诉讼只能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无权选择法院。 5、仲裁庭和法院审判庭的组成方式不同。仲裁可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而法院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方式和审判员。 6、审理不同。除特殊情形外,诉讼实行公开审理,而仲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 二)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的联系是,仲裁和诉讼都是经济纠纷的解决机制。 一、申请仲裁是什么意思 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是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只能在仲裁和法院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的功能。 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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