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收滞纳金日期计算方法: 税收滞纳金的天数是以超过规定的申报缴纳期最后一天的次日算起,象2007年8月应交的3万元,必须在9月10日之前要交纳,否则从9月11日开始,按万分之五/天加收滞纳金。9月18日,已超8天,滞纳金应为:30000*8*0.05%=120元。 税收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应纳滞纳金=滞纳税款乘滞纳天数乘0.05%。 需要注意: 1、因税务人员个人的非执法行为造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少缴或者延期缴纳税款的,仍需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即使是因政策原因或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未缴、少缴或者延期缴纳税款的,也应有足够的执行政策或税务机关执法过错的证据依据,如相关政策文件或批准手续。 税收滞纳金的存在,保证了我国居民能够按时的缴纳相应的税费,并且对未能按时缴纳的税费作出处罚措施,防止可能面临的货币贬值情况而影响到国家的利益。 综上所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是主观故意的还是非故意的,只要是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的超期未缴税款都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而因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少缴或者延期缴纳税款的,则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不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