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包人提供材料不合格,导致无法继续施工,如何结算 |
释义 | 发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承包人可解除合同。验收合格的工程可按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验收不合格后修复并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要求折价补偿。若发包人对不合格造成损失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因为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已经完成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如果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发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对施工进度和费用的影响? 发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对施工进度和费用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首先,施工进度可能会延迟,因为不合格材料需要被替换或修复,这将导致工作的停滞和重新安排。其次,费用方面也会受到影响,因为不合格材料的更换或修复将增加额外的成本。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与发包人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责任和解决方案。可以考虑要求发包人承担额外成本,并尽快提供合格的材料。同时,施工方也应该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影响并尽快恢复施工进度。最重要的是确保双方达成共识,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何处理此类问题,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结语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已完成的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折价补偿。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的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要求折价补偿。发包人若对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在解决问题时,双方应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责任和解决方案。及时采取措施恢复施工进度,并在合同中明确处理方式,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 的规定处理。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