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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包人提供材料不合格,导致无法继续施工,如何结算
释义
    发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承包人可解除合同。验收合格的工程可按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验收不合格后修复并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要求折价补偿。若发包人对不合格造成损失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因为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已经完成的工程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如果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发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对施工进度和费用的影响?
    发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对施工进度和费用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首先,施工进度可能会延迟,因为不合格材料需要被替换或修复,这将导致工作的停滞和重新安排。其次,费用方面也会受到影响,因为不合格材料的更换或修复将增加额外的成本。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与发包人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责任和解决方案。可以考虑要求发包人承担额外成本,并尽快提供合格的材料。同时,施工方也应该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影响并尽快恢复施工进度。最重要的是确保双方达成共识,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何处理此类问题,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结语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已完成的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折价补偿。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的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要求折价补偿。发包人若对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在解决问题时,双方应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责任和解决方案。及时采取措施恢复施工进度,并在合同中明确处理方式,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
    的规定处理。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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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6: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