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如何办理收养子女手续?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合法收养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满三十周岁以上,需收养子女,经人口计生局批准后方可收养,否则为非法收养。
    1、收养子女需以下材料:
    (1)审批表一式两份;
    (2)单位(或社区)婚育证明,且负责人签名;
    (3)男女双方申请;
    (4)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
    (5)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
    (6)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二)非法收养
    未经人口计生局批准,非法收养子女,需给养子(女)报户,需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写清婚姻、生育或未生育的情况,已收养子女的姓名、性别、收养时间),并加盖街道(乡镇)计生办公章;
    2、婚后未生育过子女者,需提交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3、持男女双方的证明及不能生育的证明(已生育过子女的只需男女双方证明)由计生局局长签字后到办公室办理收养子(女)的报户的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4 6:4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