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诺书的有效期由双方约定。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期限未确定的,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形式作出的,应当立即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形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一、合同中的承诺可不可以撤销 合同中的承诺不可以撤销,但可以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时撤回。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不需要通知的承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二、承诺书与协议书有什么区别 承诺书和协议书的区别是:1、含义不同、主体不同,承诺书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而协议是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经过协商,共同作出的;2、订立程序不同,承诺书需由承诺人作出承诺并通知对方,而订立协议一般需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