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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额诉讼本来就是简易程序,为什么还能转换成简易程序?
释义
    小额诉讼是比简易程序更简便的程序适用,小额诉讼只适用于金钱给付类案件,举证期限,答辩期限时间更短,审理方式更灵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如何启动及实行简易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二)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以上是关于小额诉讼本来就是简易程序,为什么还能转换成简易程序?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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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