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小额诉讼程序可以转换为普通程序,如果有小额诉讼的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原因造成小额诉讼不再适用该诉讼程序的,则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