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父母的房产证上加子女的名字手续 |
释义 | 在父母的房产证上加子女的名字手续: 1、携带户口本或者未成年人的出生证、监护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受理审核材料; 3、符合登记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办理房产证准备材料: 1、应提供房屋全款发票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 3、房屋契税; 4、面积差补充协议原件; 5、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申请表原件; 6、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7、购房合同副本原件。 房子过户办理流程: 1、双方签定《房子买卖合同》及《委托书》; 2、双方交给购房保证金及定金到公司财务处; 3、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4、将以上所需资料交到公司信息部; 5、公司开具收件单及收款凭证; 6、由评价公司出具评价陈述; 7、公司外联部办理完测绘及手续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签字; 8、得到房产管理部门收件收据后,买方将首期款付给卖方; 9、由约好方交清过户所需的有关费用后,买方付清余下的房款; 10、买方收取新的房产证; 11、双方凭收款凭证到公司财务处领回各自交给的购房保证金及定金。 综上所述,在父母的房产证上加子女的名字手续:携带户口本或者未成年人的出生证、监护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受理审核材料;符合登记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