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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省户口可以在珠海领结婚证吗
释义
    领取结婚证只能在领证双方的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领取,也就是说两人都不是珠海本地户口只能回到双方的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领取。
    如果其中一方是珠海本地户口,那就可以去户口所在民政局领证。
    具体流程:
    一、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十点半前结婚当事人到所在地民政局一楼大厅,取号后按序号进行登记。
    二、婚姻当事人到二楼将所持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人合照(四张、二寸、红底彩照)等相关资料提交给婚姻登记员,并在婚姻登记员(监誓人)面前同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现役军人须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本人证件。
    三、婚姻登记员审核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证件准确无误并符合规定,即可执行办理登记。
    四、婚姻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按手印后,便可领取结婚证,即日起确定为合法夫妻关系。
    温馨提示: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所使用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由派出所更正。
    2、如无法出具身份证,可出具临时身份证。
    3、如无法出具户口簿,可凭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办理婚姻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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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