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