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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的出资人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一、债权人是指的在借贷关系或者买卖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对应的是债务人,是在借贷关系或买卖关系中,需要承担义务的一方。出资人一般是指的为了获取利润而投入资金给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二、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对债权人和出资人,分别就其性质,制定的很多相关的制度。如果要细分,债权人一般是属于民事领域,出资人一般属于工商事领域。民事领域中,债权人的概念主要是相对债务人而言,比如在借贷关系中,借款方是向他人伸手要钱的一方,出钱方是向别人提供借款的一方。当借贷关系成立之后,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到了一定期限,那么借款方就负有向出钱方还款的义务,出钱方也可以向借款方主张还款,此时借款方就是债务人,出钱方就是债权人,也可以叫出借人。债权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可以请求借款方还款。出资人一般是在工商领域,比如设立公司,就需要投入资金,从而经营,如果经营获利,就可以享有收益,这个收益就是出资人的利益,当然出资人也可以作为股东加入到公司中,通过章程和经营,来获得分红。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五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第九十五条 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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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