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演绎作品和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演绎作品和影视作品在概念,归属和权利的行使都有区别,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影视作品即属于特殊的作品种类,其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 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一定物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者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权由制片者享有。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 电影作品、文字作品、美术、建筑作品、建筑作品; 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相关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未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等。 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版权,也就是复制权。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此外,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该内容由 何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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