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合同如何生效 |
释义 | 当事人如果依法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时会生效;如果质押合同以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为生效要件的,则自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生效。质权则是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正式设立的。 一、关于存单质押收益权问题 收益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权利质押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为标的而成立的质押。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二、存单质押法律风险有哪些 (1)质权设立要件欠缺。如仅签订了质押合同而并未实际交付存单,或者仅交付存单而并未签定质押合同;(2)漏缺核押手续。由于怕手续烦琐、想省事,或者银行不予配合等原因,没有办理核押手续,导致存单被出质人挂失,存款被全部取走,质权落空;(3)质权行使上的风险。 三、最新股权质押需要哪些手续 股权质押需要的手续如下: 1、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人持有股权的证明、质押合同等材料;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核后,办理质押登记。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质权人的切身利益相关。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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