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诉书应该写明的内容有: 1、首部要求居中写明标题; 2、正文要求写明:请求抗诉的起因,即抗诉对象的基本情况、请求抗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请求事项; 3、尾部写明致送人民检察院的全称,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提出抗诉请求书的具体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