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无需办理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按照依法、准确、公开、高效的原则为本辖区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新设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包括下列程序: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相关内容; 2、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项工商登记住的地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3、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文件资料齐备、形式合规的情况下,办理备案登记,并向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备案登记证明文件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自行设计、印制,其中应当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章等要素。 一、网络借贷金融局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新设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是应当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地、组织形式等; 2、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3、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4、合规经营承诺;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 7、分支机构名称及其所在地; 8、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方网站网址及相关APP名称; 8、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