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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信用社主任是贪污罪的主体吗
释义
    不属于贪污罪的主体。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非国家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国家金融机构是指由国家独资或控股的金融机构,如工、农、中、建道、交五大行。农村信用社属于集体金融机构或者说是社区性的地方金融机构,现有的已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行银行的信用社,已失于集体性质,属于按公司化运作的地方股份金融机构或股分合作金融机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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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1: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