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是否可以独立核算 |
释义 | 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 独立核算是“非独立核算”的对称。就是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的、系统的会计核算。 凡具有一定数额的资金,可对外办理结算,独立编制计划,单独计算盈亏的企业,一般都实行独立核算。 因此,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财务,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总公司期末汇总分公司报表。 一、哪些叫三资企业 三资企业即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 三资企业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中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中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等同于涉外企业,都是由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外资公司和中外股份有限公司构成。 二、怎么区分分公司和子公司 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主要有:1、设立方式不一样。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应当符合《公司法》对设立条件及投资方式的的规定。分公司一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局提出设立申请。2、法律地位不一样。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带来的后果和责任。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以总公司分支机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3、承担债务方式不一样。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以其自身全部财产为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总公司以其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4、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一样。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其自身财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出资不实或者抽逃资金外,无法清偿的部分出资人无需另行承担。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总公司以其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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