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购买重疾险和参加团体医疗保险时,需要注意保险条款对于重复保险的约定。如果出现重复保险,可能会导致理赔时产生冲突或者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应当保证有利于保险合同的实现,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或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 2.《保险法》第二十九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就同一保险标的订立多份保险合同,但是对于同一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超过其损失的保险金。 3.《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被保险人未按保险合同约定履行告知义务,造成保险人不能确认保险标的或者保险风险情况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4.《保险法》第五十四条:合同成立后,如果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发生变化,被保险人应当及时告知保险人。 在购买重疾险和参加团体医疗保险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注意是否存在重复保险的情况。如果出现重复保险,需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并与其协商解决。如果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保险利益发生变化未及时告知保险人,可能会影响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