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矿山尾矿处理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首先立项批复,选址规划建设审批,林地审批,用地预审; 2、其次缴纳费税。农林地转工业建设用地批复。县发改局通过立项后,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土地配置。按照规定购买荒山荒坡。办理尾矿库设计,环评,安评。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尾矿库建设和环保,安全生产三同时建设。提请市级或以上生态环境保护局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取得验收批复; 3、最后提请省应急管理厅对尾矿库及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矿山尾矿处理需要的证件: 1、矿山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2、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 4、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证; 5、矿长资格证; 6、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7、环保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条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