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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还完后车主能拿到吗
释义
    租赁合同还完能否拿到汽车主要看合同里面的要求,一般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享有租赁物(汽车)的使用、收益权利,所有权仍然是归出租方享有的。
    一、租赁合同出租方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租赁合同中出租方违约责任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出租方未按照约定将租赁物及其附属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给承租人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二、出租方交付的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租赁合同的要求,或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的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方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三、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照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或者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二、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1、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租赁合同对于买受人继续存在,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无须另外成立租赁合同,买受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时与承租人产生租赁合同关系,成为新的出租人。租赁合同的其他约定,买受人要一并遵守。
    2、所有权变动以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买卖房屋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审判实践中,法律关系交替的时间点很重要。由于房屋买卖而产生租赁合同的主体变更,主体变更的时间点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时间,也就是房屋权利变更登记的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之规定,该时间点为房屋权利变更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时。
    3、移转于买受人的权利。转移权利的范围为租金请求权租人提供的担保,如定金、抵押金、保证金等同终止权。但出租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因出租人地位的移转而受影响,独立存在。
    4、移转于受让人的义务。租赁物继续由承租人使用收益,买受人负有使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保持符合约定的用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买受人违反上述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如何定制厂房场地租赁合同
    厂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如下:
    第一、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即甲方和承租方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联系方式。
    第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共同遵守。
    第三、具体内容有,租赁物的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租赁期限;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租赁费用的支付;租赁物的转让,场所的维修,建设。租赁物的转租,合同的终止,适用法律,其它条款,合同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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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6: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