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征集对象及标准条件: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女兵征集年龄,为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上半年征集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优先征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或同胞姐妹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优先征集对象未确定为网上初选预征对象的,经省征兵办审核属实并报国征办核准的,列入初选预征对象。优先征集对象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优先批准入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