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退休教师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 |
释义 |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西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为厅级及以上人员4000元,其他人员35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农业人口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280元。 法律分析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82号文规定:陕西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拓展延伸 四川退休教师福利待遇调整方案 四川退休教师福利待遇调整方案是针对当前退休教师福利待遇存在的问题,旨在通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政策,对退休教师的福利待遇进行调整和改进。该方案将充分考虑退休教师的实际需求和社会发展的变化,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方案包括适当提高退休教师的养老金水平,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对退休教师的关爱和支持,以及加强退休教师福利待遇的监管和管理。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更好地满足退休教师的需求,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结语 通过对《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陕西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具体调整。这些调整旨在确保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能够得到合理的待遇和关怀。同时,四川退休教师福利待遇调整方案也为退休教师提供了更好的福利待遇,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这些措施不仅满足了个体的需求,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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