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公积金封存多久可以提取? |
释义 | 法律分析:天津公积金封存半年可以提取。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夫妻双方未负有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或夫妻双方有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但当前账户余额小于最近1期月还款额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本市任一公积金管理部审核提取。 提示:职工账户状态不为“解除劳动关系封存”的,还应提供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在线办理提取业务,单笔(单日)最高限额10万元,单日提取金额超过限额的,可通过个人网厅或手机APP使用支付宝刷脸认证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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