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单位发给员工的过节费需要缴纳 个人所得税 ,因为过节费不属于可以免征 个税 的福利项目。 (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 工伤 补偿费、 丧葬费 、 抚恤金 、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