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罢免案的提出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在人大举行会议期间提出。(2)罢免案的对象必须是由人大选举或常委会任命的人员。(3)罢免案的提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 在全国人大代表会议上,全国人大主席团、三个以上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罢免案。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上,主席团、常委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罢免案。在乡级人大会议上,人大主席团、五分之一以上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罢免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