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比赛奖金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
释义 | 比赛奖金一般情况下属于“偶然所得”,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应纳增值税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与20%税率的乘积。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20% 一、针对比赛奖金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1、个人取得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省级以下的政府奖励等,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在支付奖金时扣缴个税。 3、个人参加任职受雇单位组织的比赛取得的奖金,不按照偶然所得处理,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税,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4、个人参加国外比赛取得,又不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奖金,通常情况下,国外比赛当地会收取一定比例的税款,若比赛当期缴纳的税款超过奖金的20%的,则回国后无需再交税;若比赛当地缴纳的税款低于奖金的20%,回国之后需要补足差额,比如在国外缴纳了奖金的10%税款,则回国后仅需要再补交10%。 5、个人参加比赛取得的奖金,若部分用于公益性捐赠,则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二、哪些奖金不需要交个税 普通比赛奖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只有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才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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