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 (2)国家所有权客体的广泛性。 (3)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具有特殊性。 (4)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具有特殊性。 (5)国家所有权的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