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税中累计专项扣除费用都包括什么 |
释义 | 累计专项扣除是在个人所得中扣除掉的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失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等。累计专项扣除包含居民个人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缴纳的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险等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等,一般企业员工的累计专项扣除则指的是五险一金,比三险一金多了工伤险和生育险。换句话说住户或企业员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个人所得税额度应当扣除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的费用以后才算是应纳税额度,随后在应纳税额度的根基上测算应纳税额。 累计专项扣除是通过采用积累预扣的形式使预扣的税金最大趋同于年尾的年度汇算清缴税金,最大限度地降低退缴税的状况产生,进而缓解征纳彼此的纳税成本。累计预扣法,就是指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企业截止至今的月份薪水、薪酬所得的累计收益扣减,累计不征税收入、累计扣减花费、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明确的别的扣除后的额度,为累计预扣预缴税款应纳税收入额,测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款,再扣减累计增值税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款,其账户余额为当期应预扣预缴税款。账户余额为负数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结后余额仍为负数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金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四条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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