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改了身份证地址也要改吗 |
释义 | 如果公民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需要换领身份证。 居民户口跨省迁移后,原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的住址发生了变更,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 根据公安部令第43号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公民不需要换领身份证: 一,公民迁移户口后,仍在本市的市辖区行政区域内。 二,公民迁移户口后,仍在本县的行政区域内。 户籍更改条件: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身份证有以下用处: 一、选民登记;户口登记;兵役登记;婚姻登记;入学、就业;办理公证业务;前往边境管理区;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参与诉讼活动;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提取汇款、邮件;寄卖物品;办理其它事务。 二、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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