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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有哪些部门
释义
    法律分析:1.市公安局部门有:刑事部门、治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出入境部门、人口管理部门、内安全保卫部门等等。
    2.若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等等。
    3.派出所:按职能可分为刑侦、治安、户政、特业。
    4.若干工作队:如刑警队、巡警队、治安队、交警队。
    法律依据:国务院下发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三条 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
    第六条 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
    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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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