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材料 1、到社保分局申请特定门诊所需材料 (1)市内定点医院就诊的提供《东莞市特定门诊诊断证明》;市外医院就诊的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 (2)近期(3个月以内)的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等资料; (3)疾病确诊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肾、心脏、骨髓等移植术后的患者须提供手术纪录或术后相关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 (4)身份证双面及社保卡背面复印件。 2、到指定社区门诊就医点申请特定门诊所需资料 (1)《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定门诊申请表》; (2)近期(3个月以内)的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一级及以上医院)等资料; (3)疾病确诊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 (4)身份证双面及社保卡背面复印件。办事程序 1、到就近社保分局申请特定门诊的办理流程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患二类特定门诊病种疾病的非综合险参保人及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参保人按下述流程办理: (1)参保患者在医院(一级或一级以上)就诊; (2)主诊医生为参保患者提出特定门诊申请:在市内定点医院就诊的,在门诊就诊或出院时向医院提出申请,领取由主诊医师填写并经医院审核盖章的《东莞市特定门诊诊断证明》;在市外医院就诊的,在门诊就诊或出院时由主诊医生为参保患者开出《疾病诊断证明》; (3)凭上述资料到就近的社保分局申请特定门诊; (4)经审核批准后领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2、到指定社区门诊就医点申请特定门诊的办理流程患有一类特定门诊病种疾病的非综合险参保人按下述流程办理: (1)参保患者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就诊; (2)主诊医生根据病情为参保患者提出特定门诊申请,填写《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定门诊申请表》,并协助备齐上述资料; (3)由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病情确认; (4)领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