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协投诉处理流程 |
释义 | 消协投诉处理流程如下: 1、协会投诉: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就近受理的原则; 2、投诉所需材料:消费者投诉应递交文字材料或有消费者签字盖章认可的详细口述笔录,内容包含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有关证据;明确、具体的诉求; 3、填写投诉表格。 一、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应该具备的内容如下: (一)应该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有些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接受传真方式的投诉。 (二)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 (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 (四)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时要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五)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为及时地维护合法权益,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前应该先通过电话,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后,提交书面投诉资料,请求调解。 二、消费者协会对投诉的受理情形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各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协)对受理消费者投诉做如下规定: (一)下列投诉消费者协会应予受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消费者协会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下列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 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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