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机关与其他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是: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的设置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国家政府的设置由各级政府依情况而定,但有必要报上级政府及同级人大批准。 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议会与行使行政权的总统和行使司法权的法院处于制约与平衡的地位。在实行议会制的国家,议会有权控制内阁(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干预司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