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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房产过户要户口本吗?
释义
    办理房产过户需要户口本,同时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还需要提交一系列相关材料。具体情况下,根据实际的房地产交易事项,房地产管理部门会检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来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一、办理房产过户要户口本吗?
    办理房产证过户时是需要户口本的。房产过户需要准备资料有: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七条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四十一条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房产过户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在房地产买卖的过程中,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来提交相关材料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实际的房地产交易事项来处理,房地产管理部门需要检查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来进行处理。
    结语
    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包括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等。卖方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如适用)、房产证等,如一方无法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及公证。买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如适用)、房地产权利证书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需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如房屋发生灭失、放弃所有权等情形,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在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法律文书或决定办理注销登记。根据司法实践,房产过户需按照规定提交材料,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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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1: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