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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确定生活自理障碍的等级和护理费标准?
释义
    根据《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生活障碍是劳动能力鉴定中的一项内容。职工发生工伤后,因某一肢体或器官残疾导致身体功能障碍,严重影响日常生活自理的,必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其对护理的依赖程度,即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生活自理障碍划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其确认标准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标准》,依据工伤职工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条件进行划分。
    五项均需要护理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的,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的,定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的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对护理的依赖程度主要取决于伤残的严重程度。为此,在通常情况下,劳动功能障碍被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同时具备护理依赖条件的,才能享受护理费。
    一、工伤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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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0: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