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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
释义
    答: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法人组织、个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不包括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员)同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中国境内合作设立以招收中国公民为主要对象的教育机构(以下称合作办学机构),实施教育、教学的活动。
    中外双方可以合作设立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义务教育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教育、培训除外。国家鼓励在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培养的要求,保证教育质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国境内依照本规定实施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一、教育机构签的培训协议合法吗?
    合法的,教育合同是指教育机构与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而签订的有关实施教育教学行为或提供教育协作行为的协议,它包括人才培养合同和联合办学合同。教育合同是民法合同的一种,并具有目的公益性、主体特定性、标的智能性、形式附合性等特征。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教育合同亦由主体、内容、客体三方面要素构成。教育合同的产生有其客观必然性,市场经济、教育体制改革和相关法律制度是教育合同存在的基础。中国教育合同制度目前仍不完善,亟待制订专门的《教育合同条例》对教育合同实行有效的法律调整。
    二、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
    (一)外资企业立法
    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外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等。
    (二)外资企业的法律保护及管辖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不仅受中国法律保护,而且受中国法律管辖。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外资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为了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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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4: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