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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全包保责任制度
释义
    法律分析:安全包保责任制,是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广泛推行一种责任制度。
    简单地讲:就是将你所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你自己全部承包下来,而且制定出保证完成的具体保证措施和经济奖罚考核办法;经过组织审查批准后执行。如果没有完成包保责任,就要按规定接受考核处罚;如果全面完成包保责任,也按规定兑现奖励。
    运用此种方法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不断提高,对工作不胜任者,除考核处罚外还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停产学习、降职、调离、撤职等相应处理。如果你想要全面了解详细情况,你可查找当时的搞得好的典型“首钢的安全承包制”的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细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防范重特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含无生产实体的集团公司总部。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一)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
    (二)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三)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四)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五)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一)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
    (三)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四)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
    (五)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六)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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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2: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