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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商务
释义
    

法律主观:
    


    食品生产经营者一般性义务:(一)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对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的要求(三)对食品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的要求(四)对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五)对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要求(六)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卫生的要求(七)对食品贮存、运输的要求(八)对直接入口的食品包装的要求(九)对洗涤剂、消毒剂的安全要求(十)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与操作卫生的要求(十一)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报告义务(十三)法律责任
    

法律客观: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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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2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