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亡后公积金没领会过期吗 |
释义 | 死亡后公积金没领不会过期。 没有时间限制。住房公积金具有相当于职工工资的属性,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在职工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归职工的继承人所有。继承人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机关公正的遗嘱材料,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影响: 1、公积金提取被暂停:在还款期间,如果贷款人有逾期的情况,公积金中心将暂停公积金提取,直到正常还贷; 2、收取逾期利息:公积金逾期需要缴纳贷款利率上浮50%的罚款利息; 3、长期逾期将处理抵押品:非恶意的长期逾期,银行可以将房产拍卖用于弥补公积金中心的损失; 4、影响担保人信用:公积金贷款往往需要提供担保人,当贷款人逾期时,担保人的信誉也会受到影响; 5、造成不良记录:公积金贷款逾期,逾期记录将上传到人行征信中,这样对于以后申请贷款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综上所述,公积金贷款由于贷款成本比商业贷款低,大部分人都愿意选择公积金贷款。但因为贷款周期长,如果一时之间经济困难就很容易出现逾期。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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