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有哪些 |
释义 |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的特征包括投资规模大、履行期限长、风险较大等。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一、用人单位工程款属于优先受偿权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发包人未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经过承包人催告后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这个建设工程拍卖,所得的建设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优先受偿以获得与发包人约定的价款。这项权利主要是为了保护承包人的权利,防止发包人不能清偿给承包人造成巨大损害。 二、分包商可否将工程进行二次分包 分包商不能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与勘察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发包人不得将一个承包人应完成的建设项目支解成几个部分,并将其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重新分包其承包的项目。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三、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概念是什么呢 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取得的一种权利。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其法律要件有: 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 3、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但无需以建设工程竣工为条件。 4、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5、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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