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后每个月还一点 |
释义 | 一、被执行后每个月还一点可以吗 1、被执行后每个月还一点是否可以,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应当按判决书履行义务,而不能自行决定以每月还款形式履行义务; (2)如果被执行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的,可以按每月还款形式履行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二、哪些人员会被列为被执行人 会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人员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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