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不兑现配套承诺怎么办 |
释义 | 开发商不兑现配套承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通过售楼广告就商品房配套承诺所作说明和允诺,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和开发商的广告不符要承担多少责任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但是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除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二、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是否应兑现 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只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 如果广告中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即使这些宣传在未来没有兑现,开发商也不会承担责任。 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清楚、具体和确定,这些内容将对房价和买家是否购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该兑现。 三、开发商虚假宣传可否构成欺诈 构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因个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房屋,属于消费行为,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开发商在对预售房屋进行宣传时,不应该虚假宣传、印发与实际状况严重不符的宣传资料。开发商展示的宣传资料属于商品房的销售广告,通过宣传资料作出的承诺,对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以及对房屋价格的确认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涉及虚假可以认定欺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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